首辅家的长孙媳_第27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27节 (第3/4页)

稍稍的露一露肩头,险些没忍住直接翻个白眼过去——人命和礼规,究竟孰轻孰重,王平安甚至并非儒生,是从哪里染了满身的迂腐作派。
  “大奶奶,有劳。”
  在乔庄的再次摧促下,春归决定不搭理王平安,先过去劝慰周氏,只她还没开口,周氏倒是自己动手开始解起外裳来:“大郎,可不能为了那些礼规,辜负了宋舍人和顾娘子的一片好意,我知道你是为我的名声着想,可我这当娘的,原本也没有什么名声,我嫁给你爹时,就是孀妇守寡,那个时候为了一口饭吃一身衣穿,早把名节丢在了井里,我是想着活下去才最重要,原本就没多少羞耻心,更不说如今一大把年纪了,都能做这小大夫的祖母,又哪里还怕旁人说三道四。”
  老妇人气色灰败,眼睑松弛,似乎只因靠坐了一阵,就有些气喘吁吁,但她还强打着精神,冲春归解释着自己的心情,就怕被儿子的贵客小看轻视,连累了儿子:“顾娘子可别笑话我,我原本就是出身贫贱人家,只懂得饥饱,就不懂得礼规,我们家老爷从前也不是讲究这些的人,只不过大郎他们出生的时候,家境渐渐富裕起来,接触的大户人家多了,大郎自然就听说了这些规矩,他是没有受过多少困苦的人,自是难以体会,对于贫贱门第,什么名节呀什么颜面,都抵不过一碗热汤一件絮袄,也只有衣食无忧的人啊,才有资格讲究礼规。”
  周氏的絮叨和叹息,实在有气无力不具锋芒,自是不会有如箭矢般,给春归带来任何创痛感觉,但她听着,心里就像窝了团麻絮般的郁堵,是因腐礼的拘限反而成了多少人眼中的奢侈,还真是荒唐又可悲。
  春归已经不想去看窘迫不已的王平安了,她的所有精神都集中于乔庄指间那根小心翼翼的银针。
  随着缓缓的捻动,周氏开始呻吟,且眉心竟然出现隐隐的青斑。
  乔庄给出了确断——中毒。
  此时几人已经避开周氏到了外间,依然没有放入任何仆婢,当乔庄说出“中毒”二字时,非但王平安低呼出声,就连兰庭和春归都是面面相觑,显然,这样的结果虽为有所意料,但当真证实,他们仍然觉得几分震惊。
  “不过王郎君不用太过担心,令堂所中的是慢性毒/药,就算连续服毒,至少也得三年之后才会危及性命,可经我诊断,令堂乃中毒不久,至多也就三月,最近症状加重,令堂心绪忧闷也占重要原因,并不全是因为中毒,且这毒性也不难解,待我开出药方,兼以施针,十日之后就能替令堂拔除体内毒性。”
  听了这话,王平安才长长地松了一口气,但他很快又把气提了起来:“关键还是要找出究竟是谁在加害家母,否则就算拔除了毒性,也保不住凶手还会投毒!”
  ------------
  第57章 意见相左
  对于王平安此一见解,春归当然不怀异意,但她却认为这个凶犯其实已经不用大废脑筋的搜索了,而且她也相信兰庭和她的看法是雷同一律,思绪一到这里,眼睛就下意识向兰庭看去,只见对方却冲她颔首微笑,带着点鼓励又似乎考较的意思,春归也懒得扭捏,大大方方就把话题接了过来:“令堂既是中的慢性之毒,凶犯必定是令堂身边能够接触饮食的婢女,而且王郎君的庶母中毒身亡一案,所露蛛丝马迹,和凝思脱不开干系,两起事件都和凝思有关,不大可能仅只巧合,凝思身具极大的嫌疑。”
  “家母中毒一事,凶犯不可能是凝思。”王平安对待春归的结论,明显有些不以为然,他也只是冲着兰庭解释:“敝门虽然不是什么高门望族,家母屋子里听使唤的仆婢,也有十好几人,就算家母左右服侍饮食起居的婢女,足足有六个,并不是定下来有哪个斟茶倒水,哪个布菜盛汤,往往是轮值,至少都有三个奴婢服侍用餐,凝思要想瞒过其余几双眼睛,往饮食里落毒,是断然不能做到的事,而且家母最最信重的人就是凝思,把衣裳首饰以及钱银物资的收管交给了凝思经手,她往常倒并不插手饮食、药膳的进用了。”
  兰庭仍不出声,春归见这情形,也只能继续质疑:“那么依王郎之见,凶犯是谁?”
  “或许应当从厨内开始盘察。”王平安分析道:“据乔大夫诊断,家母中毒不出三月,应当是庶母过世之后发生的事,而庶母过世后,又是郑氏接手了家务,也许是她指使厨内的仆妇在家母饮食之中落毒。”
  春归对这推断也很不服气:“令堂中的是慢性之毒,至少三年才有性命之忧,如果郑氏是真凶,为何不直接落剧毒,而要等三年之久?”
  乔庄也道:“这种毒药,还是前朝时一名医官始创,后来这医官被宠妃收买,用此慢性之毒害死了皇后,助那宠妃夺得后位,这药的毒性虽慢,却极为不易被察觉,所以才适合宫廷里的阴夺瞒害,不过这药因为苦味极重,却不适合落于饮食之中,否则立时会被察觉,应当是掺杂进了汤药里。”
  “那就是珍姨娘!”王平安一口咬定。
  “珍姨娘是令堂卧病之后,才负责煎药的吧?”春归提醒道。
  王平安也省悟过来:“确然如此,只如果不是珍姨娘,这种慢性之毒又是怎么添加进了家母的药汤里呢?”
  “令堂原本身体就不算康健,是否常服药物保养?”春归问。
  “是!”王平安完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